河南重审“农妇敲诈政府案” 新增寻衅滋事罪

 时间:2016-05-26 10:53 来源:法制晚报责任编辑:张焱
   今日下午,法晚记者从河南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农妇敲诈政府案,在去年7月3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审理后下发二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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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法晚记者从河南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农妇敲诈政府案”,在去年7月3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审理后下发二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今日上午9时,该案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据冯改娣辩护律师李方平讲,此次检察院公诉方由以前认定的60万元改为认定冯改娣敲诈勒索1万元,同时新增认定其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最高将面临被判6年有期徒刑。冯改娣辩护律师李方平和冯改娣儿子冯晓磊在今天庭审上对其进行了无罪辩护。此次庭审一直持续到今日下午15点钟结束,庭审法官表示,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晚记者获悉,去年12月26日河南内黄县农妇冯改娣被所在地法院内黄县法院以敲诈政府60万元,一审判决冯改娣有期徒刑11年。随后,冯改娣上诉至安阳市中级法院。由于此案涉及到冯改娣信访过程中,当地政府以协议书形式给予其60万元“救助费”的定性,所以该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内黄县人民法院对冯改娣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2014)内少刑初字第118号]显示,检方指控: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冯改娣因与邻居焦书民纠纷等事多次到北京进行非正常上访。2012年1月,冯改娣在京上访期间,要挟向内黄县信访局等单位索要1万元,为避免给内黄县带来负面影响,内黄县信访局、工商局等单位被迫共同支付1万元。

同年12月,冯改娣以上述同样理由向政府索要60万元,内黄县委领导协调6家政府单位被迫以救助的名义给了冯改娣这笔钱。检方认为,冯改娣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责。2014年12月26日内黄县法院一审判决冯改娣犯敲诈勒索罪,处以有期徒刑11年并处30000罚金。

内黄县相关部门和冯改娣签署的《关于处理冯改娣反映问题协议书》中纪录了她第一次信访的起因经过:2008年8月3日,国税局职工焦书民找了9个人到冯改娣家里闹事,把冯改娣18岁的女儿吓的精神恍惚,从此落下了癫痫。涉案单位国税局、工商局、公安局对冯改娣反应的问题进行办理,冯改娣不服,据此到京上访。

冯改娣家再次扩建房屋在2013年4月。当时,内黄县城管执法局人员开车到她家强行制止施工,患癫痫病的小晶被闯入家中的城管队员惊吓,当场昏迷,冯改娣开始找城管执法局反映。

内黄县政府委出具的《冯改娣案件协调会会议纪要》显示,2012年11月12日,内黄县委书记主持召开由相关单位参加的冯改娣案件协调会。会议决定,采取帮扶救助的方法更有利于化解矛盾。帮扶采取单位救助和政法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单位救助共35万,其中,国税局解决10万、信访局9万、工商局6万、石盘乡政府、长庆路办事处各5万。政法救助金25万元由公安局长肖英亮牵头解决。所有款项分批分期支付信访人冯改娣,冯改娣要出具收款凭据并签订相关协议,签署息诉罢访表,其女儿医疗问题由冯改娣自行解决。随后,该纪要以《中共内黄县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的形式下发给相关部门。

去年7月3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审理后下发二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今日上午9时,该案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据冯改娣辩护律师李方平讲,此次检察院公诉方由以前认定的60万元改为认定冯改娣敲诈勒索1万元,同时新增认定其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最高将面临被判6年有期徒刑。冯改娣辩护律师李方平和冯改娣儿子冯晓磊在今天庭审上对其进行了无罪辩护,庭审一直持续到今日下午15点钟结束。庭审法官表示,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本文作者:法制晚报  稿件统筹 朱顺忠 深度记者 李明德

 

(责任编辑: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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